原来的名字不敢用了
21-12-10 14:07

//@唐简-://@吉利鼎://@楚惜刀: //@藤井树小姐: 非常赞同!并且赞美博主的用词,通篇“买家”。请记住,在所有的拐卖人口案中,根本不存在“养父母”,就是买家!是罪犯!#买卖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