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见到他时他在吧台边卷烟边和朋友聊天。那时我找借口去再倒一杯酒,刚从派对上一段无聊谈话中脱身。
我边倒酒边歪着头观察他,一个二十三岁的男孩,然后他和我眼神对视,他笑了。只用了几句话,他就成了我的朋友,我的很多快乐,我的beloved adventure。
他喜欢他学的专业,喜欢自由的生活与真实的人。
他喜欢爵士乐,westcoast hiphop,喜欢我的猫,我做的饭,喜欢笑我散装法语,喜欢送我很多白色的花。
我还收到过bon parfumeur402,马吉拉的泡泡浴,diptyque的duelles,LYS蜡烛(重 带不走还他了)
闻起来像奶油、太妃糖、椰子朗姆酒、春天的花蜜,是背双肩包毛茸茸的小男孩奇奇怪怪的品味。
后来我忙碌又心情差,经常像个小浑球不讲道理,他镇定地悦纳我的一切任性和乖张,倾听或者给建议。蓝色的眼睛望着我,忽闪忽闪的。
他的家人非常可爱,竟然送我猫猫保健品。他们会反复问我是不是圣诞一个人,笑眯眯地邀请我赴里昂的圣诞晚宴,“你喜欢里昂的,对不对?”
早晨我打开窗,潮湿的气息扑面而来,深吸一口气,是波城秋雨的味道,他在厨房做洛林火腿馅饼。“爱人”是生命还在进行的象征,这些时刻我感到我拥有澄澈明亮的生活,好像那些看似愚蠢的理想都有了归处。
#this kid is lunat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