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身边事# 从11月1日起,我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身边事# 从11月1日起,我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