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质量#】在扩大独任制适用的同时,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明确适用标准,划定适用边界,确保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质量。
草案明确不得适用独任制的6类案件,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产生广泛社会影响、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合议制的案件等。
同时保障当事人异议权,当事人认为案件违反独任制适用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中关于应当适用合议制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强化当事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完善独任制向合议制转换机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存在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律适用疑难等情形,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以及当事人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强化独任制案件审判监督管理,健全独任法官审判权责清单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独任制案件裁判情况的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督,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独任法官的咨询、监督作用,完善独任制案件评查机制,确保“独任不放任”。(记者 王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