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周亚平:在法理认知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的。但作为司法人员,刑事公权在手,应当谦抑,也应当包容并允许法庭各方提出观点,而不应当用"村妇吵架"甚至挑衅口吻来评判这一案件控辩双方。不妥!

芜湖周亚平
21-10-13 14:22
//@芜湖周亚平:在法理认知上存在分歧,是正常的。但作为司法人员,刑事公权在手,应当谦抑,也应当包容并允许法庭各方提出观点,而不应当用"村妇吵架"甚至挑衅口吻来评判这一案件控辩双方。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