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乙己
21-08-20 19:35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 按现代人的常识,若其具体条文充分考虑到了事理和人情,法律细密是件好事。但秦朝(国)的情况与现代不同,秦政推崇“民愚则易治”,百姓的受教育程度极低,繁杂、细密的法律条文对秦民而言等同于巨大的知识屏障。而且秦朝(国)的政权自上而下并无独立的监察制度,无法约束秦吏用法律公正地治理秦民,秦民也不可能如现代人一-般寻求独立的法律援助。所以,秦朝(国)的法律条文越是繁杂、细密(哪怕每一条在字面含义上都切近事理和人情),秦民就越容易陷入动辄触法的困境。』(《秦制两千年》,p.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