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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05 21:27 微博认证:微博知名财经博主

北京这边规定,5月31日之后生育3胎的,奖励产假30天,配偶奖励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这个政策虽好,但没提企业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另外我好奇什么样的民营企业会同意再增加这1-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