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围观][围观][围观][话筒][话筒][话筒][微风][微风][微风][赞啊][赞啊][赞啊]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第七百六十八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转载#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江苏道法自然 @青岛公安王弘山 @长安卧龙V @玉蕊红梅 @中原-老张 @刍二不呆 @保持沉默才是金 @鹤庆科素 @白梅情愫 @漾濞科素 @问政漾濞 @好彩头来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