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1-06-12 09:35 微博认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一线微观#【 初中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又撞人,为逃避责任谎称被车撞】6月5日晚上,宁波小曹娥镇振兴路上,一位中年妇女被撞倒在地,疑似肇事者是一名骑电动自行车载人的初中女生。面对倒地不起的中年妇女,她坚称是有车撞了她,她才撞了人。和女生同行的几位初中生见状也七嘴八舌说起来,把大妈说懵了。随后大妈报警,警方通过调查确认,这起车祸的肇事者就是那名骑车载人的初中女生。目前,这起交通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 ,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且不得载人;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能骑车载1名12周岁以下的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需要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对于不到年限的儿童和青少年,家长要负起监护责任,平时积极对孩子进行交通法规方面教育和引导,时时将交通安全放在心头。@浙江交警 http://t.cn/A6V1oq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