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务#
国有股权转让相关内容
【优先购买权需明示放弃】
承办律师应注意,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但未表示放弃优先权的,视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审计和资产评估】
承办律师应注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