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1-05-26 09:49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检察为民办实事#【严惩窃电行为与保障企业发展都不能少】之前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电表内加装窃电装置,案发后,该案移送江苏省淮安市@洪泽检察 审查逮捕,检察官提议启动涉企案件评议机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盗电行为必须严惩,但企业需要保护。”严惩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洪泽检察 凝聚各方合力共同帮助涉案企业走出困境,促成涉案企业与供电公司达成分期偿还协议。http://t.cn/A6VJEj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