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特稿
21-04-16 16:04 微博认证: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我苏APP官方微博

【最新!#江苏这些人也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http://t.cn/A6caGov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