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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17 21:36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网法人微博

【#安徽一全职太太离婚获五万经济帮助#】近日,安徽肥东县人民法院应用《民法典》审理一起魏某(男)诉谭某离婚纠纷案件。据悉,原告魏某与被告谭某于1987年举行婚礼,2007年7月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独立生活。近年,夫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自2013年6月起分居生活。2020年3月,魏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谭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双方在肥东县店埠镇某房屋主房三间上下、平顶房四间进行平均分割,原告另外给予被告20万元经济帮助费。谭某辩称位于肥东县店埠镇半店居委会魏南组有主房三间上下、平顶房四间系夫妻共同财产但未能举证证明,且从双方陈述可知上述房产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在魏某母亲名下,该处房产权属不明且有争议,谭某要求分割,不予支持。
因婚后谭某一直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子女,未参加工作;魏某从事建筑工作,有较为稳定和丰厚的收入;离婚后谭某没有固定住所及稳定收入,生活较为困难。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条件、谋生能力、谭某的生活困难程度、魏某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法院酌定魏某给付谭某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0000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