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刚O321
21-01-24 12:51

强烈要求衡阳市检察院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立华徇私枉法裁判监督,追究制造冤案人的法律责任,依法作出赔偿见议抗诉,勿让向慧悲剧重演

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各法律条款内容适用。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为了全面贯彻宪法的精神,确实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赔偿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做为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两高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受害方和国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有责任履行赔偿的义务,赔偿法规定方式,支付赔偿金,经过计算相应的金钱给付受害,支付赔偿金的主要方式。

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行为时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管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受害人也无须证明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机关无法证明实施的行为合法,就要无条件予以赔偿。

行政不作为己经造成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损害的,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即要行政赔偿

司法解释第三条中(其他违法行为)界定貝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权的行为,对相对人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中,国家赔偿范围,一,违法采取排除防碍诉讼措施,二,错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指执行行为错误,而不是指被执行的法律文书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