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独居长者黄伯,因去年回内地祭祖,滞留近一年未能回港,被香港房屋署收回公屋。记者报道事件后,房屋署与黄伯原屋续租。但黄伯称,遗失不少父亲留给他的遗物,如父亲临终时戴着的瑞士表、文ge邮票、纪念币等。
房署回覆查询指,收回公屋时须由最少一位房署主任级职员及另一位主任或物业管理公司职员一同执行工作,物品会拍摄纪录在案,及锁在仓库,亦有警员在场。
完成收回单位后,职员即时在有关单位门外张贴通告,详列房署职员在单位内取去的物品。物主可于通告发出日期后14天内向房署申请领回。如逾期仍未申领,根据 第24条,此等物品将拨归房委会所有。然而,当时黄伯仍滞留在内地。
而房署称,并无在单位内发现事主提及的邮票、古玩或瑞士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