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既已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那么在协议离婚之外再搞一个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无疑更加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之权利行使,不仅赤裸裸得侵害了公民权利,而且也明显不具合法性,贬损了法律的预测作用,亵渎了《民法典》。而即使有福建高院的《家事案件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供援引,但是,在为了确保司法适用而制定细则时,难道真的就可以在法律已经明确的权利范围上再为权利设置枷锁嘛?#福建发出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http://t.cn/RxDXl1r
《民法典》既已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那么在协议离婚之外再搞一个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无疑更加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之权利行使,不仅赤裸裸得侵害了公民权利,而且也明显不具合法性,贬损了法律的预测作用,亵渎了《民法典》。而即使有福建高院的《家事案件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供援引,但是,在为了确保司法适用而制定细则时,难道真的就可以在法律已经明确的权利范围上再为权利设置枷锁嘛?#福建发出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http://t.cn/RxDXl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