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2-06 16:25 微博认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川检看基层检察# 【绵阳一涉黑案件公开宣判,主犯获刑20年】12月6日,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强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扫黑除恶#
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刘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别在绵阳、广元、巴中、遂宁等地,有组织地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收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四川长安网 @法治四川 @四川法治报 @四川观察 @中国平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