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特宇与鱼与雨
20-11-07 19:06

云南财大教务处某老师对校友态度极其恶劣!
扬言“敢把录音发出去你试试!我让你出不了这道门!”

本人是云南财大某学院16届毕业生,于11月5日14点30分返校前往学校教务处教务科(致远楼201办公室)询问本科成绩单一事。咨询的某位女老师(工位是进门左手边最里面的位置)先说无法解决,在得知我不是在校生后又说“早知道你不是在校生,我何必跟你浪费口舌,你不归我管该去档案馆”。以上对话我都觉得无可厚非,但当我因咨询无果拿起手机用微信与班主任沟通其他解决途径时,某老师突然情绪激动地拍桌子站起来,指着我的鼻子厉声质问是不是对她刚说的话录音,怀疑我刚拿出手机是在拍照和录音!在我向某老师解释拿出手机的本意之后,她却变本加厉、无故威胁道“对你不客气!把你揪到派出所去!”,也就是从这时起,我才开始录音,一是因为某老师的该言论已经对我构成了无端猜测和莫名指责;二是出于自我澄清和留存证据;三是我也不知道接下来这位老师还会说出什么骇人言论。紧接着见我没有关闭手机,某老师一边让我交出手机给她查看,一边甚至扬言“敢把录音发出去你试试!我让你出不了这道门!”

在和某老师争辩无果后,她找来了教务处副处长肖老师,肖老师在不清楚事件来龙去脉的情况下,径直要求我把手机给他检查,理由是“在涉密的办公场所录音是违规的”。对此,我要反驳的是,一是我所在的教务科201办公室其门内、外并没有贴出“涉密”“机密”或“禁止录音拍照”等警示字样,并且在咨询前和咨询中某老师也并未特意说明不能拍照和录音;二是录音并非我初心和本意,更不要说涉密,毕竟我也是校友的一员,这只是我在主动解释后还依然受到无端猜测和莫名指责的情况下,出于自我澄清和留存证据的被动手段;三是在我与某老师的争辩过程中,并没有涉及所谓的“机密内容”。

在我以“手机是我的私人物品”拒绝交由查看后,肖老师以“涉嫌机密”和“无法确认我的身份”为由,叫来学校保卫科将我带走。保卫科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说我可以离开,我也以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也并没有打算再继续深究。可这时候肖老师却打电话到保卫科说不许放我走,执意将我留下等他过来处理。

随后设计学院院长、班主任赶到保卫科,肖老师再次要求我把手机拿出来检查,我也再一次拒绝,肖老师便说不让检查就直接报警,我也没有退缩于是自己主动报警。警察同志赶到后肖老师又搬出“涉嫌机密”这一理由,说我刚刚所在的办公室是学校的“秘密办公室”,警察说如果涉密就必须去派出所做笔录并且上交手机进行检查,不能在校内进行查看。此时院长提出与肖老师内部处理,在院长和班主任的劝说下,我也只有选择妥协、内部解决。

随后肖老师让另外一位老师检查我的手机,因为担心警察会偏袒教务处,我便将录音发送至电脑并在手机删除。当肖老师查看完微信、QQ、相册、录音后,只抛下一句冷冰冰的“我的目的已经达成”,便径直离开了。在保卫科的从始至终,那位女老师都没有出现。

随后学院书记、院长和班主任将我带到学院进行安抚、替我打抱不平,还特地给我的家长打去电话说明情况并道歉。我也在此,对昔日所在学院的书记、院长和班主任致以歉意和愧疚,更对他们主动维护学生权益的一举一动表示欣慰和感恩。

但作为一名云财校友,没想到再次回到母校却发生了让人如此心寒之事。整件事情下来,我动机合理、理由充分、态度端正、手段正当、证据确凿,我确确实实录了音,但那也是出于自保、自证的被动之举,而且确确实实没有也不可能涉及所谓的“机密”。教务科的某女老师和肖老师,请你们扪心自问,作为服务学校和师生的行政人员,你们到底是担心我泄露所谓的“办公室机密”,还是曝光你们那咄咄逼人、变本加厉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恶劣态度?

在此我想说的是,难道这就是被评为“省先进集体的校教务处”吗?难道这就是在当下强调“师风”“师德”做“四有”好教师的背景下,教育工作者该有的行为和态度吗?

在此我郑重要求,教务科某女老师和肖老师对我公开地、当面地、亲自地道歉,并请求学校相关部门对两位老师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公示。@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云南省教育厅微博 @云南高校头条 @昆明发布 @昆明12345市长热线 @春城晚报
2020年11月7日 http://t.cn/Ryhpwdq http://t.cn/A6Gf4e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