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1-04 14:30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龙法贴士# 【某公司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某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某地块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并对土地出让金额、土地交付、规划建设、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其中土地出让款为5000万元,土地交付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嗣后,置业公司向国土局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因出让地块内尚有高压线未搬迁,该公司未能入场施工。经置业公司多次要求,至2016年4月底,出让地块内的高压线被迁移。勍该公司认为国土局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未能按时交付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应承担相应责任,起诉要求市国土局赔偿其损失。http://t.cn/A6Gbk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