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该是渡人的“桥”,而不是杀人的“刀”;应该是消弭社会矛盾的“胶”,而不是撕裂社会秩序的“锹”。无论多么十恶不赦的人得到了多么罪刑相当的惩罚,理应以平和中立自持的人民法院都有一万条理由痛定思痛,却没有一条理由幸灾乐祸。 http://t.cn/A6bnTz3J

江苏盐城施悦1
20-10-22 13:19
人民法院应该是渡人的“桥”,而不是杀人的“刀”;应该是消弭社会矛盾的“胶”,而不是撕裂社会秩序的“锹”。无论多么十恶不赦的人得到了多么罪刑相当的惩罚,理应以平和中立自持的人民法院都有一万条理由痛定思痛,却没有一条理由幸灾乐祸。 http://t.cn/A6bnTz3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