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这点事
20-09-01 18:39 微博认证:本地资讯博主(江西-贵溪) 超话粉丝大咖(鹰潭超话)

#鹰潭身边事#【狗伤人!事发鹰潭!赔了六万多……】2017年7月18日7点左右,彭某饲养的狗与王某饲养和管理的狗互相追逐,彭某饲养的狗将胡某撞倒,导致胡某受伤。经鉴定,胡某构成十级伤残。胡某因受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5460.69元,故诉至法院要求彭某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被彭某饲养的狗在追逐中撞倒受伤,彭某依法应对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鹰潭中院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饲养和管理的狗与彭某饲养的狗互相追逐,导致彭某饲养的狗将胡某撞倒受伤的损害后果。彭某与王某对各自饲养和管理的狗均未采取安全措施,均未牵狗的颈链予以约束,让所饲养和管理的狗在人群中处于自由奔跑状态,对他人安全构成了危险,有过错。造成胡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彭某所饲养的狗,彭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彭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所饲养和管理的狗与彭某饲养的狗互相追逐,是造成彭某饲养的狗将胡某撞倒受伤的间接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酌定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彭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52368.6元,王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13092.1元。by鹰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