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大楼观
20-08-11 10:24 微博认证:房产博主

为什么推荐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
之前解释过很多次,很多人还是不理解,这一次说详细一点。
主要是便于后续操作,比如说,你们又想买房了,手上钱少或者想首套购房,如果你现在首套房是两个人名字,理论上,两个人离婚,析产,办新证,放弃产权的一方是可以首套买房,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你首套房有抵押,办新证首先需要解压,那么解压要去银行拿他项和还清证明才能解压,实际上意思是你要还清贷款,银行这一关才能过。
房管局有房管局的规定,几条框框达到了,你就可以办新证,但是里面的几条框框需要银行配合,银行一般不配合,不会说让你产证变了,贷款抵押没变,银行一般要求,产证变,就要还清贷款。除非银行有人,直接换合同。
所以如果你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抵押也是产证上的人,就不会遇到这个问题,离婚,产权归产证方,既不用办新证,又不用还清贷款,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某某房屋产权归某某(产证方),你用手写都有效。另一方马上就可以去售楼部首套购房了,而且在武汉,还是刚需首套。
虽然,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再首套购房,也就是我很早就说过的2做1(武汉一直有,最早也是从我这里传开的,很多自媒体不知道,后来听我说,才知道的),且不用真的离婚,但是这毕竟是非常规手段,且要付费,何必呢?
有人说,离婚有风险,这么多年,我跟粉丝都是这样说的:
早离早爽,晚离晚爽,不离不爽
很少见到因为离婚去买房而悲剧结束的,但是见到很多因为离婚去买房欣喜若狂的。出门被车撞还有风险,你就不出门了?这不行,那不行,这有风险,那有问题,最适合你的是,恒温无菌室,躺着,每天打能量打营养,最后瘫痪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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