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和品牌爸爸合作,知道了品牌和代言人合作的几个点
1.品牌选代言人基本都是会选粉群基数大且粉丝购买力高的,尤其是针对年轻市场的快消品牌
2.艺人公司一般都有很大的自主权,代言人的使用权很细致,细到你想象不到,而且韩国公司更严格,比如说穿什么款,谁拿什么产品,头发往哪边梳、哪只手拿产品等等,都要经纪公司来商定,并不是金主爸爸说啥就是啥(我感觉金主在经纪公司面前很像乙方)
3. 品牌和艺人的IP合作在以走量为前提的快消和电子产品中是很少的,最给面子的合作是会出个“xxx同款”(其实就是新品代言);
品牌专门搞那种针对粉圈的“xxx联名”在亚洲娱乐圈很少见,因为要是做艺人IP合作要从策划、设计到生产线是很大的资金投入,一般品牌担不起风险且不敢保证艺人带货能力的持久性…这些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做调研并和经济公司谈判,一般能让品牌花血本做IP合作的艺人差不多算顶流中的顶流。
我当时看到三星和BTS联名第一句话是:三星是真·有钱。艺人IP的成本不说,就说一般手机联名只有个礼盒或赠品,而三星专门设计了手机外观、系统UI、配套耳机…一系列操作也是很相信BTS的带货能力了
——来自iPhone 客户端的感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