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研究所
20-07-07 22:54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社会人超话)

【社会人投票第61期】你觉得父母应当怎样处理未成年人表达的跨性别意愿?
如果你6岁的孩子突然和你说想变性,你会说:“好孩子!爸爸/妈妈明天就去带你做手术吗”,还是你会怎么样?如果孩子是12岁你的选择会有不同吗?在思考这个问题时,可以稍微带入一下假设自己作为父母时万一遇到这个情况该怎么办:你的孩子突然有一天和你说他想变成女孩或者是她想变成男孩,你觉得怎么样才是对孩子好?再简化一下,不用考虑财务压力。

就变性这个事情,从做手术的角度,这不是一个可逆的手术,从服用激素的角度,特别在在成长发育阶段服用激素,对身体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逆的。哪怕对成人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慎重做出的决策。如果父母有权利不支持孩子做整容手术的意愿的话,应该也有权利不支持孩子进行变性医学行为。但问题是,这里不是在讨论有没有权利怎么做,而是怎么做才是对孩子最好。从另一个角度,如果孩子确实从心理上是跨性别的,并且是稳定的,那么越早开始进行科学的改变,改变后的物理身体越符合跨性别之后的理想状态,而且更早以新性别生活,其社交环境与生活经验的取得也会更容易,对孩子的终生幸福是有利的。

世界各国的法律理论都普遍认为未成年没有充分的完整的做出全部负责任决定的能力,因此未成年人没有投票权,多数国家未成年人不能独立决定结婚,以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也会得到从轻处理等等。作为重大不可逆决定,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其中。

参考资料:
一个人成年以后有绝对的自由决定要不要变性,并使用自己的财产支持自己的行动,那时候作为父母当然有权利决定(态度上)支持反对、是否资助、之后如何相处、甚至是否要断绝关系,但是唯独没有强行干涉的权利。这个自由的权利也是不断争取才来的,正如同性恋者在最开始的时候被视作疾病,会被强制治疗甚至被使用残暴的药物与电击等手段进行对待造成很多悲剧一样。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认知到性别如同性取向一样,也是人本身自由的一种,不应该遭到歧视。

近日发生在我国的一次判决书也很好的表达了这种进步精神:“我们习惯于按照我们对于生物性别的认识去理解社会,但仍然会有一些人要按照自己的生活体验来表达他们的性别身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包容,我们也确有必要逐渐转变我们的态度。因为只有我们容忍多元化的生存方式,才能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观念,才能为法治社会奠定宽容的文化基础,这或许就是有学者指出“社会宽容乃法治之福”的逻辑。”

近日哈利波特的作者JK罗琳点赞支持对未成年人跨性别意愿进行“矫正”的团体,引起极大的争议,不只是因为这些矫正行为曾经包含过类似电击狂魔杨永信治疗网瘾的电击疗法,也是因为,当你送一个人去矫正的时候,你其实预先定义了孩子的想法一定是错的。
今年1月10日,加拿大法院就一名14岁华裔女孩是否可以进行变为男性的手术时做出了支持性判决,即从判例上认为至少14岁的孩子有权利独立做出进行变性手术的决策了。这也在当时引起了特别是华人群体的极大争议。再往前,曾有一位加拿大医生因为公开拒绝为未成年人实施变性手术而遭到了吊销医生执照的惩罚。

就说这么多了,你觉得父母怎样才是对孩子最好的最负责任的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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