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鹏鹏
20-05-06 12:28 微博认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意大利刑事诉讼中,法官诉讼行为的基本样态为判决(la sentenza)、裁定(l’ordinanza)和命令(il decreto),除判决较不容易产生混淆外,裁定和命令所决定的事项极易混同,不可同日而语。我看了目前中文世界关于意大利刑事诉讼的译文及论文,很多是混用的。如果放在更广阔的比较法中,混同更多了,因为法语中décret有两种,多数学者译为裁定和听取最高行政法院意见后的裁定(Décret en conseil),也有译为赦令、法令、命令的,ordonnance主要译为命令,也有译为裁定的。当然,称谓固然重要,但在无法统一的情况下(因为制度不一样),更关键是了解具体的功能,这不影响比较法较清晰地展开。但如果要完整地了解共性和差异,购买完整的一套是必须的……[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