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有关事项的函】一、#疫情防控# 期间,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安排专人负责2020年1月1日之后受理方案的评审及后续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安排专人负责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受理方案的相关后续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办理自然资源部本级事权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疫情防控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方式由会议评审改为函审;已进入修改、复核阶段的,相关材料作脱密处理后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人需向组织评审单位补交完整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