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 【酒后驾车酿事故 悔不该喝这“两口”】
2月19日21时许,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110警情,称在长洲区新湖一路与银湖北路十字路口处两辆小车发生碰撞,无人员受伤,请出警处置。接报后,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马上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事故处理大队的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现场有一辆白色小车和一辆蓝色小车发生碰撞,民警通过询问两车驾驶员确认该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只是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快速恢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民警迅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等固定现场证据,之后把车辆移至路边,恢复路面正常通行。
在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后驾驶排查的时候,发现驾白色小车的驾驶员黄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过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是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而另外一辆车的驾驶员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不按规定让行。
最后根据双方违法行为,民警认定该起事故双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并依法对双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