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看点#【咸阳车管所一民警受贿近30万 驾考现场“放水”[傻眼]】陈某原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自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他利用担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考试员,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监督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便利,在机动车驾驶员考场监督考试时,多次收受咸阳十余个考场相关负责人共292500元。收受款项后会在相应考场监考时放松监管。鉴于陈某有自首、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292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类似的案件在咸阳已发生多起,仅2019年9月间,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就判处了三起。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车辆管理所民警张某收受多个考场相关负责人共32.4万元,因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还有两人被判处实刑: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车辆管理所考核室考试员李某收受八个考场贿赂共38.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交通秩序科副主任季某(2016年起借调至车辆管理所)除了在考试中放松监管,还接受请托使特定考生通过考试,共收受39.64万元,一审获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华商网)http://t.cn/RDUnNF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