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行政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谁来买单
受害人依法依规,把衡南公安诉讼到法院,一周立案后,有日没日地要求受害人提供证据,一拖就是5个月。第一次开庭时,受害人所提供证明证据有,(过路费,油票,单位证明,律师费用票,滴滴网络车证明,衡阳公安局材料,打印费)等。法官认为,一案两诉。不认为衡南公安局行政违法,是过失。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作赔偿支能作为补偿。公安局当时办案人是过失,虽然对你找工作有影响,但你可以大企业不去去小企业或个体,你在这二十年当中还能在湖南内走动,不出省外及西北部冇亊,再不行去农村种田。并认为受害人所提供的一切证明作假,特指衡阳公安局调取材料,是公安内部对每个公民保密的,你是违法造假,是要追求刑事责任的,一套法律压制受害人。第二次开庭时,法官贺仁元解口说,依法律条款,衡南公安局行政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力,是违法的。行政赔偿就是国家赔偿。法院是讲证据的,你提供的证据是假的,宗合此案己有两个年号,赔偿你开支300O元,所造成损失各方面等共计3500O元,律师费自负。因没有法律依据。直到收到法院载判文书中跟改为4万多元含律师费。
受害人不服上诉到市中院,中院法官代立华认为一审使用法律条款错误,改变为受害人实际损失之是在发现时,为了后代考学,参军,来取消这影响的误工41天,裁判衡南公安局赔付5万多元。受害人到中院辨解时,门卫问怎样裁判赔偿,又谈衡东案件昨天发生,上级领导会依法重视你的赔偿案。正是迎国庆,代立华报请院领导,院领导与市局领导指定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监视。受害人不服申诉到高院,高院法官看材料时说,你这行政诉讼案在公安机关就依法作出赔偿,即到法院,一审二审冇依法作出赔偿,二审是终审。我高院不可能依法改判,如果改判了,底下二审一审什么案件推到高院,所以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如不服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法律援助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