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谁来买单
衡阳公安接到法院传票,调取了当年违法犯罪人的案底材料,判决文书是犯罪人的,其他材料显示蒙冤青年的。经办单位是衡南公安局。衡阳公安,法院以管理权是衡南公安登录,无权办案。
受害人转身到衡南,公安局还是冇人理会,来回几次后找到一办公室,一位刘姓老领导看了衡阳公安提供的材料,认为受害人蒙受二十年冤枉,局里应该承当责任办理赔偿,时间长,依法赔偿数字大。当时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后几天法制大队左姓队长,电话通知受害人去局处理,受害人到法制室,左姓队长以时候长,那时还没参加工作,经手人己退休,现年75岁,错是他的错,你同意,我们是在帮你取消不利影响,不同意你就回去,:我"也是在这代理等等言语。一周后电话通知受害人到局里合议,取消不良影响其赔偿,到达局里坐谈中,他们只谈帮你忙取消影响,不谈赔偿,作为受害人跑了两地开支与请费用补偿8500元,调材料请律师的费用受害人自负,同意这样处理,他们说现在还是自作主张,请示局长,不同意拖死你,你去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