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造成
公民不能正常工作的损失由谁来买单
案件发生在衡阳市,一个衡阳遵纪守法青年,被衡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人员有意将原犯罪人的案底转载到遵纪守法青年头上,登录到全国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使这位青年蒙冤案在身二十年,造成该青年不能以合法公民的身份到企业招聘,二十年当中在内地打零工负担生活。到处公安机关监视,直到长住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要求该青年到所里如实交代问题,冇违法交代什么呢?所里干部说冇问题的话,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就知道了。
′该青年行程二百公里到户口所在地衡阳公安局,依规登记信访几次,表白来意,无人理事。第五次到公安局信访室才有位老领导理事并带到办公楼,办案工作人不调查就拉高官调,你三十年前违法犯罪到现在找谁都没用。又找法制大队,工作人员没接到局领导指示,他们无法接受案件。一位领导说,如果当时违法真的不是你所违,请律师写诉讼书向法院立案了,公安局这边才会有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