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晴水兵
19-08-14 16:41

吉林省原邮电职工,在精力充沛的情况下,以照顾老同志为由,局里开大小会动员离退休,承诺永远在企业开资,当动员离岗后,私通省有送领导,以省政府秘书长张大松个人签字,(是上访人员上访时,人社厅藏厅长无以答对,从圈柜拿出给上访代表人员看的,其中刘淑文是亲眼所见张大松的名字),批准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前退休,逼着人社厅接收。从而违返了《劳动法》些这一大批职工七十多岁也不给办退休证。责任在谁,没有人来承担责任。职工上北京邮电总部上访,信访接待员讲,为了你们不断保,总部给吉林省拨了四个亿,(至今资金下落不明)。职工起诉到长春市南区法院和长春市中级法院也无权评价,吉林市典型的权大于法案例。国家能否允许这样作?法律何在,公平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