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睿: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 | 前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创造性地支持了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然而,针对违约方能否享有法定解除权这一问题,司法界和理论界均存在观点的分歧。我国主流学说以违约场合仅有守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为立场,但近年来,认为违约方亦得享有合同解除权或者应当承认违约方解除权的观点也不断涌现。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蔡睿在《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基于相关裁判案例的实证研究》一文中,以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为基础,对我国现行法是否有必要承认违约方解除权、是否应接受效率违约理论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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