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不过来,审不了了】
从未见过的指定异地审理理由。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通 知 书
(2019)辽14民辖2号
连山区人民法院、南票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葫芦岛通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葫芦岛新宇实业有限公司、葫芦岛久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连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该院以案件数量大,员额法官少,办案数量压力大,无法及时行使管辖权为由,报请本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指定本案由南票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连山区人民法院将本案卷宗材料移送至南票区人民法院,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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