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卖淫合法化的另一个现实理由】
#小鳄鱼辨析#
刚看见一个案例。二审裁定。一个男的强奸了当时在备战考研的女生,他带了刀和绳子,跟着去了厕所。强奸后,塞了一百块钱给女生,当做医药费。
一审认定强奸罪成立。他不服上诉,辩称系该女生卖淫,他是嫖娼。他给钱了。
二审法官当然没有信这种鬼话,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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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让人恶心,同时又是一个警醒。
我之前讲为什么要反对卖淫合法化的时候,只是从绑架拐卖、逼良为娼这个角度来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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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强奸的受害者,在遭受到身心巨创之后,还要面对“她是卖淫女”的极端羞辱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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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强奸犯和他们的刑辩律师,都是往女受害者头上泼脏水。
他们会把强奸这种刑事案件,狡辩为性质轻微的行政治安管理案件,企图开罪的同时拼命抹黑对方。
这还是在卖淫嫖娼违法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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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淫合法了,想一想——遭遇强奸的受害者会是个什么处境?
每一个强奸犯都事后扔下点钱,然后跟法官说“我给钱了。”
令人毛骨悚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