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充当“发片手”牟利120元 获刑三年十个月】近期,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20元。2017年3月至4月间,侯某某在韦某、辛某(已另案判决)建立的微信群内充当“发片手”,负责发送淫秽视频链接,每月收取人民币30元的发片报酬。经查,侯某某在两个群内共发送淫秽视频链接348个,获取发片报酬120元。

扫黄打非
18-11-20 17:01 微博认证: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