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
18-09-05 15:39 微博认证:甘肃省教育厅官方微博、教育官微联盟成员

【关于陇西县福星镇高塄旗杆山小学校长蔺建强体罚学生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经陇西县监委和教体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理。
1.给予高塄旗杆山小学校长蔺建强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2.给予高塄学区校长唐福祥警告处分。
3.对县教体局副局长尹正荣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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