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然的流光水印
18-05-07 15:00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电亦如露,应作如是观。

为何佛不说一切存在,要说一切有为法呢?法,即心这台投影仪所投射出来的影像。有为,即心意识对这影像的再加工和创造。无为,即保持影像的最初之“相”,不经由思维的分别和阐释。由于人类对外界的认识,只能经由心的投射和转换,所以人只能感知和体验到心内之物,而无法触及到真实的存在本身。心内之物,那心灵对外物所拍摄的照片和影像,本无实体,瞬息万变,自然如梦幻泡影,空且无常。而心外之物,无法定义,说它空或有、实或梦、好或坏,都是经验主体,依据个人的认知模式的主观界定。这界定本身也是心的作用。

一个人越是有为,生活在有为法的包绕之中,便距离真实的存在越远,被心意识所营造的幻相桎梏越深。而一个人越能无为,满足于心灵对外物的直观映照,便距离真实的存在更近。

佛说法四十九年,之前一直在说空、苦、无常、无我,最后却说常、乐、我、净,这就是从有为到无为,从对有为法的感受到对无为法的感受的修行过程。自由,就是不被心所创造的影像所迷惑的能力,既不被有为的这部分心所惑,也不死执无为,最终能够圆融无碍的运用好这颗心,让这颗心的不同功能和面向恢复完整与和谐。因为除了认识这颗心本身之外,人类对心外之物,一无所知,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