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开出《反家暴法》实施以来首例人身保护令】近日,晋江法院青阳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出了晋江首张人身安全 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王女士因不堪丈夫王某常年家庭暴力,于今年5月 20日向晋江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王女士称,她与丈夫王某于1985年结婚至今已有31年,遭王某 长期暴力殴打,致她多次、多处受伤,经亲属、村居多次调解,王某 均不悔改。因此,王女士请求法院禁止丈夫再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承办法官当即对王女士及其同住家属进行询问,确认王某确实存 在家庭暴力,且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王某有继续伤害王女士的可 能。
于是,晋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 条之规定,当日就对王女士作出人身保护裁定。
承办法官在将该裁定送达王某时,向他讲解《反家暴法》的相关 规定,告诫他须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若违反上述禁 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当场表示将会悔改,不再实施家暴。
承办法官同时告知王女士,若再次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居委会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随后,承办法官还与双方当事人所在居委会沟通联系,请居委会密切关注、协助执行。目前,该人身保护令已生效,取得良好的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黄祖祥 通讯员林文晋 黄勤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