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3 21:11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母亲回应儿子说不带娃被打活该#浙江嘉兴一名六旬婆婆因再婚未全职带孙,被儿媳殴打致四根肋骨骨折,亲儿焦某非但未制止,反而公开称母亲“被打活该”,目前老人已态度决绝地表示“不带了,受伤后也没能力补贴儿子”。
一、母亲回应:从彻底寒心到“拒绝绑架”
伤情与决裂:老人近期被儿媳殴打至四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面对儿子要求“要么带孩子,要么每月补贴钱”,母亲态度坚决:“不带了,受伤后也没能力补贴儿子”。
捍卫晚年自由:母亲早年丧偶,独自拉扯大一双儿女,晚年结识新老伴后选择再婚,希望过自己的日子。她认为养育子女的义务早已完成,如今只想善待自己,不再被孙辈和儿子的经济索取捆绑。
女儿(姑姐)的支撑:焦家姐姐始终站在母亲一边,在调解现场出示母亲骨折照片,直言“母亲苦了一辈子,找个知冷知热的老伴理应被支持”,并明确指责弟弟纵容暴力。
二、儿子为何称“活该”:亲情工具化的极端样本
“不带娃就是有错”的逻辑:焦某认为母亲只顾谈恋爱、不帮自己带孩子是“有错在先”,才导致妻子动手,因此母亲被打是“活该”。他甚至向母亲下达通牒:要么来带两个孩子,要么每月出钱补贴。
角色的彻底失位:焦某承认妻子不止一次对母亲动手,却从未制止家暴,反而将育儿压力完全转嫁老人,自己充当“甩手掌柜”。这种纵容让暴力步步升级,从推搡最终演变为打断肋骨。
姐姐与弟弟的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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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儿子焦某 女儿焦家姐姐
对母亲再婚 反对,认为应全职带孙 支持,母亲有权追求晚年幸福
对暴力事件 称母亲“有错在先”“被打活该” 出示伤情照片、要求追责
对责任归属 要求母亲“要么带娃、要么出钱” 认为育儿是夫妻自身的责任
三、法律红线:这绝不是家务事
儿媳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四根肋骨骨折在司法鉴定中达到轻伤二级标准,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暴不存在“活该挨打”的法律依据,家庭矛盾不能掩盖暴力本质。
带娃是情分,不是法定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祖辈仅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才承担抚养义务。老人帮忙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子女无权以“不带娃”为由进行道德绑架。
儿子的纵容同样不可免责:若存在挑唆或不作为阻拦的情节,儿子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其对母亲的冷漠和对暴力的默许,也已严重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要求的赡养扶助义务。 http://t.cn/AXoM1NGO

发布于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