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刑法志》记载:“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葅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
……其岁,新垣平事觉,夷三族……
——司马谈、司马迁《史记·孝文本纪》
……其后,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班氏家族《汉书·刑法志》
所谓的除三族,本来就很虚伪,先把人家具五刑,除三族了,后来需要吹宽厚的时候,就废除了,等威胁到自己的利益了,又又恢复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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