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3 17:27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未年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酿事故,受伤还要负全责!】6月27日,蒲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搭乘陈某,行驶至遂宁市蓬溪县迎宾大道将军桥处,因操作不当,与同向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蒲某及搭乘人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当事人蒲某未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匮乏,认知和辨识能力欠缺,驾驶和操控技能不熟练,盲目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事故风险较高。为了孩子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未年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车,并加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百日攻坚行动##违法案例曝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http://t.cn/AXoIAMD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