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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半男童被生父女友踢死案新进展# #儿被女友踢死生父承诺撤谅解后失联#】近日,广东一名年仅一岁半的男童珩珩疑被生父女友脚踢致死一事,持续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7月2日晚,被害男童生母谢女士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在孩子生父之前同意撤销出具的谅解书后,迟迟没有下文,“现在孩子的生父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

据潇湘晨报6月25日报道称,孩子生父回应愿意配合“撤销谅解”。对于孩子生父李先生的说法,谢女士向@扬子晚报 记者表示,“他说的谎太多了,没到真正撤销的那一刻我都不会相信。”7月2日晚,李先生表态愿意撤销谅解书一周后,谢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前夫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处于失联状态。据谢女士向记者提供的相关视频显示,珩珩的爷爷给孩子生父打电话发信息也均未得到回应。

记者多次致电孩子的生父李先生,电话均未有人接听。谢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如果李先生真的愿意去撤销谅解书,他需要写一份材料给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会进行核查,如果检察官认为撤销没问题的话,会在起诉书里体现。“在该案后续的司法阶段,有无刑事谅解书,对法院的量刑肯定还是会有影响的。”

据媒体此前披露李先生签署的刑事谅解书,他写下:“我至今难以相信郭某会伤害珩珩,因为我看到郭某一直以来都悉心照顾珩珩,做他喜欢吃的菜,给他买他喜欢的东西。在照顾珩珩期间,郭某多次向我表达带珩珩带得很崩溃,想把珩珩给我父亲带,但是我认为我父亲也照顾不好他,把珩珩留在我身边,让郭某带更放心。”

前夫如果撤回谅解书还有用吗?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在司法实务中,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原则:刑事谅解书本质上属于法院量刑的参考情节材料,并非可以随意撤销、变更案件定性的法律处分文书。单纯撤回谅解书,并不会产生颠覆性的法律效果。

从法律效力上讲,谅解书一旦签字、提交办案机关并归入案件卷宗,就已经成为既定的案件量刑材料。当事人后续口头或书面表示“撤回、作废、不认可或是谅解”,在程序上并不能直接否定、撤销此前谅解书的效力。所谓“撤回”,更多属于被害方态度、立场的事后变更,而非法定的可撤销法律行为,法院会知晓态度变化,但不会直接作废原有谅解情节。

刘凯表示,如果前期出具谅解、后期又明确撤回、否认谅解,法院会直接认定被害方并未真正谅解、社会矛盾并未实质修复。原本可以给到被告人的从轻、从宽幅度会被大幅削弱,甚至直接取消该笔从轻情节。

但需要明确一点,撤回谅解只属于“取消加分”,不会变成“扣分”。不会因为撤回谅解,就对被告人从重、加重处罚,只是恢复到没有谅解的正常量刑基准。最后,法院更看重真实的被害态度,而非一纸文书。尤其是未成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死、涉嫌虐待的重大案件,法院审理非常审慎,重点审查是否真正修复矛盾、谅解是否自愿真实。结合本案,生母自始至终坚决反对谅解,如果生父再撤回谅解,基本可以直接认定:本案不存在有效、完整的被害方谅解情节。

刘凯还称,本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法定刑期本身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属于重罪。这类重大恶性案件,谅解本身仅属于微调量刑的次要情节,从轻幅度原本就有限。生父如果撤回谅解后,相当于案件彻底回归“无谅解、未修复矛盾”的量刑状态,彻底堵死了被告人依靠谅解大幅减刑的空间,但不会超出法定刑期从重处罚。

而且在未成年人致死这类重大案件中,法院量刑的核心依据永远是行为恶劣程度、主观恶性、证据完整性、不可逆的死亡后果。一纸谅解书的有无、是否撤回,只是次要微调因素,无法左右案件整体量刑基调。

据本报此前报道,孩子生父李先生出具谅解书的行为被曝光后,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孩子的生母谢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况,“我认为当天如果不是我及时赶到医院,孩子或许就被火化安葬了,那这件事也就无从追责。对于案发后孩子的生父给凶手出具谅解书一事,我坚决不认可。”(记者 徐韶达 剪辑 周嘉楠) http://t.cn/AXoIJM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