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3 15:49 微博认证:河北广播电视台三农频道官方微博

【法律上无“考核期”概念#员工入职4天被辞获赔10000元#】近日,广东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一起入职四天被辞退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据了解,钟某在广州入职某公司,工作4天后公司便以钟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仅向其支付了400元工资,称这是公司的“10天考核期”。钟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一审判决:公司需向钟某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1439.08元,还需向钟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00元。法官表示,用人单位需明确,法律上并无“考核期”等自创概念,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更不能将试用期视为可以随意、无责解雇员工的时期。 http://t.cn/AXoIUe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