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5000转女友141万分手诉还#
卖房凑141万给女友、备注自愿赠与仍要返还118万|
刘强(男)月薪仅5000元,2023年9月与王芳网上相识,11月确定恋爱并同居。
交往期间女方反复提及买房、买车、装修等婚嫁开销,不断催促男方筹钱置办婚房婚车。
为达成结婚目的,刘强变卖房产、车辆,同时向亲友借钱、网络贷款,持续大额转账给王芳;部分转账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2023.11—2025.2累计转账141万余元。
高额借贷让刘强背负巨额债务,多方催收、起诉找上门,二人最终分手。
刘强起诉要求女方全额返还141万余元;
王芳未到庭,仅书面抗辩全部钱款属于无偿赠与,不用退还。
一审水磨沟区法院结合全部证据,判决王芳返还118万余元。
王芳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1. 钱款本质是婚约财产,而非普通日常赠与
所有转账发生在双方商议结婚、筹备婚房婚车阶段,资金用途完全围绕婚嫁,具备彩礼/婚约财产属性,区别于恋爱节日红包、小额礼物。
2. “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备注不具备真实法律效力
刘强月收入仅5000万,百万资金靠卖房、贷款、举债得来,巨额支出和其经济能力严重不符。
该备注是为维系感情、促成婚约的被动妥协,不是发自内心、不受胁迫的无偿赠与意思。
聊天记录佐证:女方以结婚为筹码持续索要大额资金,误导男方持续出钱。
3. 举证责任分配
刘强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卖房/借贷凭证,完整形成证据链,证明双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大额钱财;
王芳无任何证据证明钱款是纯粹无偿赠与,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 女方行为违背法律与公序良俗
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方不断催要大额钱款,明知男方借贷负债仍持续索要,违背诚实信用,相关索取财物的民事行为无效。
案件关键普法要点
1. 转账备注不能一概定死钱款性质
哪怕写了“赠与不用还”,法官会综合收入、资金来源、聊天记录、给付目的综合判断。
大额、用于婚嫁、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转账,即便标注赠与,分手后仍可主张返还。
2. 区分两种转账,结果天差地别
- 小额节日红包、吃饭礼物、日常几百几千开销:恋爱无偿赠与,一般要不回;
- 大额购房、购车、装修、彩礼类转账: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婚约破裂,法院支持返还。
3. 恋爱大额支出避坑提醒
- 大额转账尽量保留聊天记录,写明款项用途(婚房、彩礼等),不要轻易写永久赠与;
- 不要为满足对方物质要求卖房、高额网贷,避免人财两空、背负巨额债务;
- 分手后对方拒不返还婚约类大额钱款,可凭转账、聊天、借贷卖房凭证起诉维权。
总结
本案给出清晰司法指引:以结婚为目的、超出自身经济能力、被对方持续索要的巨额钱款,即便转账标注自愿赠与,只要双方最终没能成婚,法院可认定不属于无偿赠与,判令女方返还大部分款项;借婚姻大肆索取财物,不会被法律保护。http://t.cn/AXoGK0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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