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级法院[超话]#【#员工四年无违纪因短暂离岗被开除#法院:公司违法,判决赔付10.8万元】2020年8月,小王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一直无违纪记录。2025年小王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进入待岗状态,公司未分配具体工作任务,小王按要求到岗自学、制作竞品报告,并每日提交工作日报。
同年2月,公司调取办公监控,截取小王短暂离岗、和同事交流、查看手机等碎片化录像,以此为依据将小王开除。小王询问辞退具体事由,公司始终未予答复。交涉无果后,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称,监控显示小王上班过程中长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和同事聊天、看手机、离开工位时间过长等,明显违反公司要求。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不应支付相应赔偿金。小王表示,离开工位数分钟是解决上厕所、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仅凭碎片化监控不能认定小王存在严重违纪,小王对自身行为能作出合理解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向小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0.8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可一审裁判逻辑,认定小王相关行为时长较短、存在合理事由,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辞退前未核实、未听取申辩,且采取突袭式解除,违背善良管理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人民法院报) http://t.cn/AXS0TpQ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