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季塘://@萤火虫如我:呼吁@恒天然 回应附图“微博附注”中脱离原司法判决结果的足以扰乱公众对三鹿事件责任归属的原有认知的主观推断,恳请澄清事实以驱散公众困扰 我一直坚信,关于“三鹿事件”的事实判断和责任归属,只能以国家司法判决为准。 2009年,石家庄中院等宣判三鹿刑案,田文华等21人获刑;同年2月12日裁定三鹿破产。2010年5月27日,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裁定:恒天然仅为股东,无法律依据担责,非合适的诉讼主体。 但附图中“奶霸知道”虽引用了权威报道但却作倾向性暗示:将“未反对换货”选读为“同意掩盖”,将“欧盟标准文件”引申为“造假依据”甚至暗指为“罪魁祸首”,却未提恒天然2008年8月2日曾要求公开召回并越级上报中央的事实。 此推断严重扰乱了公众原有认知,望恒天然澄清。若该推断侵权,建议依法起诉。 我们坚信,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基于证据规则和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判,将是最最最具公信力和终局性的事实认定。 这不仅能有力阻断“奶霸知道”等人脱离司法判决的足以扰乱公众对三鹿事件责任归属的原有认知的主观推断,更能让公众——尤其是三鹿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孩子与家长——通过司法的裁定看到完整的真相,不再被舆论迷雾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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