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社局出具的告知书存在多处违法情形:
1.该告知书未标注正式文号,未告知救济途径与期限,属于行政文书要件缺失。
2.全文未引用任何法律条文、仅模糊表述“按照政策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结论缺少法定依据,不能作为有效行政处理意见。
3. 仅以档案缺少录用手续、早年无缴费记录一刀切否定连续工龄。其核查方式片面,未能实事求是核实工作经历。 事关退休养老权益,望社保部门规范行政文书,依法依规重新核查刘淑君的工龄认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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