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必须退出经济领域,只要当好监管者就好了。但他们不会退的,他们自始至终都在X法里明确他们在经济领域的“主要地位”,就是不但要存在,还要是主要存在。那就没得法了。所以司法当然就不可能独立,因为政府既然是运动员,就免不了要跟别人竞争,如果竞争不过,就会丧失“主要地位”。如何保证“主要地位”呢,自然就要把裁判权牢牢握在手里,这样就进退自如,基业长青了。我本来还想讲宁德时代和XX的知识产权官司,那个就更刺激,民企对国企,跟已经讲的外企对战内企,上市公司对战地方保护,就能成为一个整体。但再讲就更长了……下次有机会再讲。//@脱俗仙子素还假:爱听的,只是想到要进步太困难了,一下子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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