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30 06:59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法院判女儿每月付500元#
湖北恩施一名64岁父亲从未抚养过女儿,晚年无房无收入却起诉索要赡养费,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女儿每月支付500元——这个结果让“生而不养能否换来老有所依”的争议,在法律条文里落下了冰冷的注脚。

2026年6月,湖北恩施州中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女儿李某的上诉,维持每月向生父廖某支付500元赡养费的原判。

父亲廖某的现状:64岁,无稳定收入、患病且无住房,起诉时原要求每月1500元赡养费。

女儿李某的抗辩:她提出三个理由拒绝赡养——自己是父亲“强奸所生”、父亲从未尽过抚养义务、父母离婚协议已约定“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仅支持了原诉求的三分之一,判每月付500元。

赡养老人是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要按法律来办事。

发布于 广东